紙、紙板和紙漿亮度(白度)的測定
前言
本標 準 是 對GB/T 7974-1987《紙及紙板白度測定法(漫射/垂直法)》的修訂。
本 標 準 非等效采用ISO 2470:1999《紙及紙板— 白度測定法(漫射/垂直法)》。本標準與
ISO 2470:1999主要不同為:ISO亮度為C光源測試,本標準亮度則以模擬D“光源測試,對于含熒光增
白荊試樣,后者測定值將不同程度地高于前者,
本標 準 自 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T 7974-19870
本 標 準 的附錄A為標準的附錄。
本標 準 由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 準 由 全國造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 準 起 草單位:天津市輕工業造紙技術研究所、中國制漿造紙工業研究院。
本標 準 主 要起草人:張景彥、侯維玲、杜麗萍
本標 準 首 次發布于1987年7月。
本標 準 委 托全國造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標 準 以 模擬D“光源、漫射/垂直照明觀測條件下,紙、紙板和紙漿對主波長457n m藍光的漫反
射因數(%)表示亮度(白度)測定結果。
對含 有 熒 光增白劑的試樣,亦可測定計算出熒光增白效果即熒光亮度(白度)。
本標 準 方法中有關量值傳遞方法,所用儀器的光譜和幾何特性等各項基礎性內容均規定在
GB/T 7973《紙漿、紙及紙板漫反射因數測定法(漫射/垂直法)中,因此本標準應和GB/T 7973《紙漿、紙及紙板漫反射因數測定法(漫射/垂直法)》一起閱讀并執行。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通過紙漿、紙和紙板藍光漫反射因數測定亮度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不含熒光增白劑或含熒光增白劑的近白色紙漿、紙及紙板試樣。
2 引用標準
下列 標 準 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
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 4 50-2002 紙和紙板試樣的采取(eqvI SO 186:1994)
GB /T 7 40-1989 紙漿試樣的采取(eqvI SO 7213:1981)
GB /T 7 973-1987 紙漿、紙及紙板漫反射因數的測定(漫射/垂直法)(neqI SO 2469:1994)
GB /T 8 940.2- 2002 紙漿亮度(白度)試樣的制備(eqvI SO 3688:1999)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反射因數(R)
由一物體反射的輻通量與相同條件下完全反射漫射體所反射的輻通量之比,以百分數表示。
3.2 內反射因數(R-)
試樣層數達到不透明時的反射因數。
3.3 藍光漫反射因數Rasp即亮度(白度)
在GB/ T 7973所規定的反射光度計的模擬D,,光源條件下,試樣對主波長(457士0.5)n m藍光的內反射因數。由于熒光增白劑的反射作用.將會使藍光有所增加,故此值有可能大于100%
3.4 熒光亮度(白度)F
藍光漫反射因數R45中可直接歸因于熒光增白劑作用的部分。
3.5 熒光增白劑FWA
一種加在近白色基體材料內或其表面,因可見光譜藍光區間的熒光,引起視覺增白效應的粉劑。
4 儀器
4.1 反射光度計
儀器 的 光 譜和幾何特性等均應符合GB/T 7973。儀器采用紫外線含量豐富的模擬D二光源,同時裝有紫外調節濾光鏡和紫外截止濾光鏡。
4.2 Rs,濾光鏡
與儀 器 的 光源、透鏡、積分球壁和接收器的光譜特性相匹配,給出主波長(457士。.5)n m、半波寬44 nm的光譜特性(見附錄A中表Al),
43 紫外調節濾光鏡
調節 光 源 的紫外含量,使之與CIE定義的D“照明體的縈外含量相符。
4.4 紫外截止濾光鏡
其光 譜 特 性應符合GB/T7 973,
4.5 三級熒光標準
加 有 相 對穩定的熒光增白劑的三級參比標準。
4.6 三級無熒光標準
與三 級 熒 光標準材料相同,但不加熒光增白劑。
4-7 陶瓷或乳白玻璃工作標準板
4.8 標準黑筒反射 因 數 應不大于。.2Yo ,為防塵應口朝下放置或配一防塵蓋。
注 :標 準 黑簡的反射因數應由儀器廠校準。
5 取樣
紙漿應按GB/T 740取樣.
紙和紙板按GB/T 450取樣。
6 試樣的制備
6.1 紙漿
按 GB /T 8940.2制備紙漿亮度(白度)測定紙頁。
6.2 紙和紙板
從抽 取 的 樣品上避開水印、塵埃和明顯缺陷.切取尺寸約150m mX 7 5m m的矩型試樣不少于10片,其總厚度應達到不透光。各試樣均正面向上地疊成一疊,上下各襯一張試樣加以保護,防止臟污及不
必要的光照和熱輻射。
7 儀器的校準
7.1 按照儀器說明書,打開儀器電源開關,經一定時間穩定后,分別用標準黑筒和三級無熒光標準來校準儀器的零點和刻度值。如采用濾光鏡匹配的反射光度計,校準前應在儀器反射光束中插人凡57濾光鏡。然后將三級熒光標準放人測試孔.測定其全模擬D。照明下的藍光漫反射因數。如測定值與標稱值不一致,則通過調節縈外調節濾光鏡來調節儀器的紫外線含量。再次校準儀器后重復上述測定,反復調節測試,直至測定值與標稱值相一致。
7.2 在人射光束中插人紫外截止濾光鏡,再次用標準黑筒和三級無熒光標準校準儀器的零點和刻度值。將三級熒光標準放于測試孔,測定消除紫外線條件下試樣的藍光漫反射因數。
7.3 用三級無熒光標準的藍光漫反射因數標稱值N和三級熒光標準的藍光漫反射因數標稱值S,,根據式(1)計算熒光亮度(白度)定標因子B,
a)本標準號;
b)試樣的標志和說明;
c)根據需要分別報告試樣正反面的亮度(白度)值、熒光亮度(白度)值或正反面平均值,并修約至0.1%
d)偏離本標準的任何試驗條件。